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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检察院、市消委会出台协作意见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

作者:编辑部 | 来源:转载 | 发布于:2021-07-22 12:08:42 | 点击量:

消费者权益涉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,如何让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?今日,市检察院、市消委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,对外公布《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》,标志着重庆检察机关、消委会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启全面合作。

 

值得一提的是,该《意见》将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纳入协作范围,这在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尚属首次。

 

新闻发布会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谷丹主持。市市场监管局宣传处处长王若虹,市检察院检察八部主任陈萍,检察五部副主任彭劲荣,政治部宣传室副主任马弘参加新闻发布会。人民日报、重庆日报、重庆卫视、重庆晨报、重庆晚报、重庆之声、重庆交通广播、中国质量报、中国消费者报、中国市场监管报等10家媒体记者应邀参会。

 

【新闻发布会】市检察院、市消委会出台协作意见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

 

会上,彭劲荣介绍《意见》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,陈萍对其中涉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作了解读。市检察院、市消委会负责人还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
 

据介绍,根据该《意见》,双方将建立对口联系、信息共享、办案协助、诉讼衔接、资源共享、联合宣传等6项机制。市消委会在法定的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询、协助调查取证、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、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诉,市消委会也可商请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。

 

与此同时,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由市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,可以向市消委会发函询问是否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。检察机关和消委会将共享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、市消委会消费维权律师团等资源,充分借助专家“外脑”促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顺利开展。

 

“公益诉讼是大家的事儿。检察机关拥有公益诉讼方面的专业优势,而市消委会直接面对消费者,有获取线索便利的优势,我们希望实现1+1>2的效果,以便用好第一顺序原告的适格主体地位积极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,最大限度维护好消费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。”彭劲荣表示。

 

“《意见》还提出,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检察机关与消委会的沟通协作,切实提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,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实效,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。”陈萍介绍。

 

“目前,我们市消委会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,已提起了全市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。”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,下一步,双方将进一步在未成年人消费权益领域深化协作,聚焦网络游戏,儿童玩具、服装不合格,校园周边售卖的“五毛”食品等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权益问题,有效形成消费维权的社会治理合力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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